非常“喜欢”就是“爱”吗?大多数发展心理学家都会持否定回答:“爱”不仅在量上不同于“喜欢”,而且在质上也代表了和“喜欢”不同的程度。例如,爱在其最初阶段,就涉及了相当强烈程度的生理唤醒,个体会对另一个人的所以一切都感兴趣,不断幻想另一个人,并伴随激烈的情绪波动(Lamm & Wiesman,1997)。和“喜欢”不同的是,“爱”包括了亲密成分、激情成分和排他成分(Walster & Walster,1978;Hendrick & Hendrick,2003)。
一些心理学家建议,我们的爱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别:激情之爱和同伴之爱。
激情之爱(passionate love)是全身心投入爱一个人的状态。它包含了强烈的生理兴趣和唤起,并关心对方需求。与此相对,同伴之爱(companionate love)是我们对那些和我们生活紧密相关的人的一种强烈情感(Hecht,Marston,&Larkey,1994;Lamm & Wiesman,1997;Hendrick & Hendrick,2003)。
激情之爱是一种基于强烈性欲望的常见的爱的形式。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曾体验过这种情感。它被形容为“一种狂野的情感状态。温柔的、带有性欲的体验、狂喜和痛苦、焦虑和解脱、利他和嫉妒同时并存,形成了复杂的情绪体验”。具体而言,激情之爱伴随强烈的性吸引,可以体验生理的觉醒,渴望与爱的对象有身体的亲昵接触。此外,我们在强烈渴望对方给予同等爱的同时,也担忧关系能否顺利进展。这种情感一旦产生,很难克服。我们为激情所控,不可抗拒地被吸引至爱人的身边。
激情之爱由于其强烈的情绪特征,很难持久。通常情况下,恋人们大都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恋爱——激情之爱——之后,培育出我们称之为“同伴之爱”的亲密关系。同伴之爱对应于激情之爱,是一种“感到自己的生命和爱人的生命密不可分地交错在一起时的爱情”,其情感基础相对较为温和,温暖和柔情要多于激情,是一种更为现实的爱情。它强调信任、关心和对伴侣缺点和习惯的容忍。同伴式爱情(弗洛姆的“兄弟之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爱的形式。我们非常羡慕那些结婚几十年,仍然相爱如初的恩爱夫妻,但同时也担心自己能否得到这种爱?我认为完全可能。当然它不同于激情之爱,而是一种基于亲密情感和深厚友谊的同伴式爱情。关键是如何才能把激情之爱引导到同伴之爱,使人感到如果没有他(她),便无法生存。这是一种融入生命的爱。
《发展心理学——人的毕生发展》罗比特·费尔德曼
《爱与亲密关系:一种社会学解读》朱伟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