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造就了多层次及多序列的职业岗位。如何针对不同素质与能力的劳动者进行有效分工及合理流动?如何引导劳动力的供需双方真正达到择业自由、用人自主,实现人职匹配?如何协助我们的求职者客观分析个人,获取有效就业信息、求职方法技巧、将个人的职业发展方向相结合?企业如何分析用工需求,采用合适的招聘方法和技巧来招聘到相对应的人才?如何对在校大学生和在职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这些工作给我们高校生涯教育教师和机构从事人事管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江苏省心理学会与南京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主持,集结南京师范大学职业指导中心、南京大学及省内从事职业指导教学和实践的专家,举办国家职业指导人员一级、二级、三级培训。
一、申报和鉴定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
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复印件即可),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复印件即可),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复印件即可),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二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考试与证书核发
员级(四级)、助师级(三级):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师级(二级):分为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试和综合评审(命名论文撰写);高级(一级)分为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试和综合评审(论文撰写及答辩)。采用百分制、闭卷考试形式,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
凡参加认证人员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三、培训方式
根据《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培训采取面授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四、指导专家:
桑志芹教授、傅宏教授
五、培训和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10月27、28日,11月3、4、10、11日
考试时间:2012年11月17日
职业指导人员属国家紧缺型人才,通过考试并获得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可获得国家财政补贴。
江苏省心理学会电话: 025-84492690 83598491 联系人:张老师
jspsybgs@163.com
南大心理中心电话: 025-89680355 联系人: 刘老师
pkxl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