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心理学会《关于提交2020年工作总结与开展评先工作的通知》,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拟确定学校心理专业委员会、南通市心理学会等10个集体为“江苏省心理学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4日—2月1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江苏省心理学会秘书处反映。
江苏省心理学会秘书处 025-83598491
附件:江苏省心理学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江苏省心理学会
2021年2月4日
附件:江苏省心理学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一)专业委员会
学校心理专业委员会
社区心理专业委员会
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
大学生心理专业委员会
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普通与实验心理专业委员会
(二)江苏省地市心理学会
南通市心理学会
苏州市心理学会
常州市心理学会
无锡市心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