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报考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补考。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二级/一级论文选题范围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采用口头答辩形式,理论、技能均合格后,考生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两份材料装订在一起),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市中心和省有关单位汇总所有参加论文答辩考生的论文后,按准考证号(只需后5位,并填写在论文封面相应位置)顺序整理成三摞,上附论文提交考生名单,于4月24日前报省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论文写作要求
(一)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要求,“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考生如没有围绕实际工作进行探讨,属于选题偏大,对于此类选题要求考生必须进行实际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给出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并要求用数据图表来支撑立论,如未给出研究方法和过程,也没有数据图表来支撑,将判为不合格。
(二)论文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按照学术要求,考生摘抄来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数据都必须加以引注,原则上按照抄袭200字以上及摘抄未加以引注的视为抄袭,将判为不合格。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论文选题范围撰写论文,选题代表论文方向,考生可围绕选题自拟副标题,提交的论文应符合撰写和格式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
四、论文撰写格式
(一)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二)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三)注意事项:参加论文答辩补考的考生,补考时须重新撰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