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最早起源于武汉,线上线下不时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武汉回来别乱跑,传染疫情不得了”,一边喊着:“武汉加油!”一边喊着:“抓住那个武汉人!”……这在社会心理学中称之为“污名化”现象。
一、什么是“污名化”?
“污名化”(Stigma)最早于20世纪中期由社会学家戈夫曼提出,是将对某个特定群体的刻板印象放大,从个体/少数推广到整个群体,并让大众对整个群体产生消极情绪、歧视行为和偏见的过程。污名化现象大概有以下三个类型:对精神有缺陷人的污名,对身体有某些特殊疾病患者的污名以及对特定种族或人群的污名。此次疫情中的污名现象,大体属于第二种。
二、疫情中“污名化”现象的成因是什么?
疫情中的“污名化”现象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公众恐慌,这种恐慌一部分是客观原因所致:病毒来势汹汹,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尚未找到可行的治疗方案等。另外一部分则是主观原因引发:对相关疾病知识的一知半解,得知有人被病毒感染便心生恐惧等。还有一部分是社会原因,比如:部分媒体的过度宣传,部分民众对政府信任度不足等。
三、“污名化”会引发哪些不良后果?
“污名化”给个体带来的最大负面影响是病耻感的增加,既包括主观想象层面的病耻感(对歧视的预期感受),也包括客观感知层面的病耻感(遭受不公平对待),这会直接导致相关人士有意无意隐瞒来自疫区或者旅居疫区的经历,继而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如何避免“污名化”现象的产生?
1、社会层面的干预是避免污名化的基础
(1)普及相关传染疾病知识,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有效减轻民众恐慌。
(2)维护政府公信力,保证防疫信息公开透明,保证民众便利就医。
(3)严格保护公民隐私,禁止对疫区或外地人的污名化和歧视行为。
2、社区或单位层面的支持是消除污名化的保障
(1)社区主动与相关家庭建立联系、提供支持,进行有效的情绪安抚。
(2)所在团体或单位与社区协同合作,同步但以不同形式和侧重内容的关心、帮助相关人员。
3、民众自身方面的调节是杜绝污名化的核心
(1)给无端“被污名”的个体的建议:
首先,在情绪上,理解并接纳自己身处其中可能产生的愤怒、无力、委屈、羞耻等负面情绪。其次,在认知上,认识到这种污名化不属于个人的恩怨情仇,也无关乎个人的好坏高低,更不要影响自我的价值判断;最后,在行为上,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从家乡回到工作所在地时自觉自行隔离一段时间,对自己负责,对大家负责,用特殊的形式,为社会奉献特别的价值。
(2)给无意间成为主动“施污名”的个体的建议:
第一,理解自己对疾病的恐惧、对疫情失控的担心、对生活秩序无端被打扰的委屈以及对未来的不确定感。第二,在接受自己不良情绪的同时,能够理性认识到,这一切的源头绝非某个人有意为之。病毒是我们共同的敌人,疫区人民与我们共同在战斗,大家只是分属不同的兵种,承担了不同的职责。
最后,当我们理解了自己的情绪,澄清了错误的认知,在行为上我们就会更有能力做出既符合防疫要求又不伤害某些个人或群体的选择。有时多一些微笑、选择一些礼貌的语言、使用一些心平气和、蔼然可亲的语气,在温暖彼此心灵的同时一定也能够提高我们应对疫情的战斗力。当然,如果深陷“污名”泥潭的各方确有难以排解的不良情绪(比如:过度焦虑,抑郁、较严重的病耻感等),一定要寻求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的帮助。和谐社会“和”为本,战胜疫情“情”是源!
原创:翟双、裘旭华、马汝钧、明海凤、范梵灵、蔡红芳、吴聪灵、卜梦瑾、倪雅文、邢思瑶、戈榭(志愿者团队)
改编:周丽芳(南京审计大学)、应荣华(南京师范大学)